本报杭州11月21日讯 (记者 苏靖)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公布的新版“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表”,引起不少市民关注。记者在新版表上发现,和旧版申报表相比,新版表将“财产转让所得”一栏列得更为详细,申报人须填写其中“股票转让所得”与“个人房屋转让所得”的具体金额。
今年以来火爆的股市行情,让不少人增加了年收入,假如各项收入累加超过12万元,就需要在明年一季度履行申报义务。
可是股票买卖有赚有赔,怎么才能算出自己的收入呢?带着读者的疑问,记者今天请教杭州市地方税务局工作人员,请他们为读者讲解“股票转让所得”该如何计算。
税务局工作人员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股票收入目前不征税,但包括股票收入在内的年总收入超过12万元者必须申报。申报的炒股收入应当是一个纳税年度(如今年一年)内,个人股票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的正数,如果盈亏相抵为负数的,所得填写为“零”。老股民邵先生今年在“恒生电子”上赚了不少钱,不过禁不住最近几次股市震荡,在其他股票上的买卖亏了不少,算来算去累计还是亏的,按照规定,他的股票转让所得可以填为“零”。
在杭州某医院工作的李小姐今年赚了好几万元,如果算上股票收入就达到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申报门槛了。让李小姐不平衡的是,过去几年她的股票账户亏得一塌糊涂,直到今年才赚钱,怎么也要申报呢?税务局工作人员解释,因为收入申报是按纳税年度计算,不能和以往的年度合并计算。
也有的股民买卖不多,喜欢长期持有。李大妈用退休收入买的“广济药业”股价连连上涨,她每天都在盘算自己赚了多少,不过她赚的还只是个数字。像她这样没有转让变现,即便股价涨得再高,也不列入股票收入所得。
不少网民议论较多的是,频繁进出买卖,自己也搞不清楚赚了多少,怎样计算比较准确呢?税务局工作人员建议可以将今年从1月1日起至12月31日全年的交易明细列出,将每一笔买卖的盈亏数目累加,就可算出全年的股票转让所得。
据了解,杭州市民填写2006年收入申报表时,股票、房屋转让收益并没有单独列出,但部分申报者已自觉将股票转让收入等计入财产转让所得进行申报。由于今年股市火热,预计今年收入申报中将有更多申报者填写“股票转让所得”等财产转让所得。
几天前,北京顺义地税局对未申报的20多名高收入者开出罚单。杭州市地方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按规定申报的个人将受处罚,对此不能掉以轻心。每一个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个人都应当自觉申报。
记者提醒,那些自认工资性收入未达12万元的股民,最好也算算自己的炒股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