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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3版:国内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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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闻简报
· “搜狐”被判侵害名誉权
· 长江全面进入枯水期
· 增强发展协调性,
努力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 辽宁“海蜇夺命案”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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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21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论坛发帖谩骂他人未及时删除
“搜狐”被判侵害名誉权
  本报讯 据《文汇报》报道 非但指名道姓,论坛的帖子还用了“腐败变态”等恶毒字眼,受到网上攻击的幼儿园园长刘芳(化名)向法院提起了诉讼。11月19日,浦东新区法院对这起名誉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被判立即停止对原告的侵害,在焦点房地产网上删除含有侮辱刘芳的帖子,并赔偿刘芳精神抚慰金人民币2000元。法院还判令被告在论坛上发布赔礼道歉声明。

  2006年11月,刘芳发现在焦点房地产网论坛中有网民发布一些攻击她的文章。刘芳委托律师向北京搜狐新时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发出律师函,要求其立即删除所有可能侵犯她名誉权的帖子,但是搜狐新时代上海分公司未予回应,上述帖子依然存在,并且还有所增加。刘芳不得不打起官司。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被告搜狐互联网公司是焦点房地产网的经营者,对网民通过其网站论坛发表的信息和评论有合理的审核义务。本案中,被告发现这些侮辱性质的帖子应该及时删除,但事实上却没有尽到审核义务,且原告在发出律师函后,被告仍没有及时删除上述帖子,客观上,被告的不作为行为构成了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被告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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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 国内要闻 00003 “搜狐”被判侵害名誉权 2007-11-21 48256F32002924A648257399005C1089[B1-顾国庆]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