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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7版:政治与社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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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21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连日来,杭城市民通过网络、传真发来他们撰写的少女铜像警示碑文。他们说——
刻碑文不仅仅是为了警世
  本报杭州11月20日讯 (记者 余勤) 杭州江干区通过本报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少女铜像“幻”的警示碑文(详见本报11月14日报道),得到杭城市民的积极响应。许多热心市民通过电话、传真或者网络,发来自己撰写的碑文。江干区人民政府局域网与各乡镇街道联网的“铜像少女论坛”,累计点击量已达10000余次。

  报道刊登的第二天,上城区71岁的沈坚老人给记者打来电话说:“看到铜像少女碑文征集的报道后,很有感触。为什么会接二连三出现这种事情?除了小偷公德意识低下、管理上的漏洞外,市民普遍存在的事不关己的心态更让人害怕。我举双手赞成全社会对此进行讨论。”

  在应征碑文中,“视公物为己物”成了共同的主题。市民夏凡通过电子邮件发来了她连夜撰写的碑文:“……爱护与保护公物,表面上看体现的是人与物之间的关系,实际上体现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对劳动者辛勤劳动的尊重。人人都献出一份关爱,铜像才不易被偷走。”

  还有一篇碑文看起来出自一位母亲之手:“我们保护好身边的公物,在给自己创造美好生活空间的同时,也给孩子们创造了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

  在记者已经收到的近百篇市民撰写的碑文中,“自律”是另一个热词。许多人说,树立警示碑文,不仅仅为唤起更多人对公共财产的爱护和责任意识,还应在“他律”之前做到“自律”。这样,社会公德的建设才有可靠的基础。

  就读浙江大学的小吴这样写道:“……损害、偷盗雕像的人固然可恶,但想想自己一些有悖公德的行为,与做恶者相比,岂非‘五十步笑百步’。站在损毁的少女铜像边,我想对您说——不能一面指责他人,呼唤社会公德的同时,又将社会公德随意扔在地上。”

  也有市民撰文发问,相关部门是否做好了准备,究竟该如何保护城市雕塑?读来引人深思。

  市民余思文的碑文通篇用了拟人化的手法——“其实,我有很多的‘兄弟姐妹’都曾遭遇过这般的蹂躏和摧残……我想问问人们,在把我们建成之后,谁来负责日常维护和保养?破坏和损坏城市雕塑的行为,应当如何惩处?能不能通过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有关的行政法规,依法保护城市雕塑,让我们不再受到伤害……”

  江干区委常委、宣传部长郑桂岚对记者说,通过市民参与撰写碑文,让全社会都来思考如何保护城市中的每一座雕塑,让它们能与我们的城市,以及生活在其中的人们和谐共存,并使之真正成为老百姓的生活艺术,进而能提升全社会的公德意识,这是此次征集活动的出发点。

  记者了解到,应广大读者和网民的请求,此次碑文征集截止时间将延长至11月22日。届时,江干区委宣传部将从候选碑文中评选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给予奖励。其中,一等奖奖励人民币1000元。江干区委宣传部表示,最终定稿的少女铜像警示碑文,将于下周刻在城东公园的警示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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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 政治与社会新闻 00007 刻碑文不仅仅是为了警世 2007-11-21 48256F32002924A6482573990041F01A[A1-余勤≈B1-郭晓伟]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