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关于中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话题已经争论了很多年。1996年12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首次召开全国卫生工作会议,并于翌年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这应该说是当时指导中国医改的纲领性文件。”中国医学科学院卫生政策与管理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代涛教授认为,这次会议算得上是中国医改的重要节点。“而我们目前所做的很多事情还是延续了这个《决定》的基本思路。”
代涛所说的这个“纲领性文件”,主要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三部分内容,卫生界人士称其为“三项改革”。
然而,这项改革未能取得实质性进展。1998年的大洪水,2003年非典爆发、蔓延以及禽流感疫情的发生,尤其是对医疗卫生事业本身的规律认识不到位和相关政策不配套,客观上延迟了这项改革的落实。
在代涛看来,“更主要的是,有关方面过分追求眼前利益和现实利益,忽略了长远的根本利益,忽视了医疗卫生事业的基本规律,没有按医疗规律办事。”
至今仍担任中国协和医科大学社会医学与卫生管理教研室主任的代涛,曾任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医务处长、办公室主任,长期从事卫生政策研究和医院管理工作,曾多次参与医改方案的讨论。
他表示,任何事物都有其发展的规律,医疗卫生事业也不例外。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地区间、城乡间的各种矛盾和发展的不平衡日益突出,医疗、教育等民生问题得到决策层的高度重视,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提出,以及社会对医疗卫生的强烈需求,促使医疗卫生体制要进行综合性改革,这也是发展的必然。因此,“医改要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背景和新的医疗卫生事业背景下讨论。”
在分析了英、美等国医疗模式后,代涛认为,中国的医改必须充分考虑本国的国情,绝不应脱离中国的实际而套用别国的模式。他强调,“医改应是对现有医疗卫生系统的完善和发展,而不应是一切从头来;医改必须坚持公平、效率、质量的高度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