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国土资源局
2007年11月8日
地块名称 土地坐落 土地
用途 土地面积
(m2) 建筑面积
(m2)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起拍价
(万元) 保证金
(万元) 备 注
镜湖新区
外滩2号地块 东至梅山江绿化带,南至凤林西路,西至解放大道,北至梅山江绿化带。 住宅
商业
办公 80643.9 ≤177416.6 ≤2.2 ≤30% ≥25% 40000 8000
镜湖新区
外滩3-1号地块 东至解放大道,南至凤林西路,西至地块地限线,北至地块地限线。 住宅
商业
办公 59165 ≤118328 ≤2.0 ≤30% ≥25% 28000 6000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不设保留价。各地块的规划指标要求以《规划设计条件书》为准。竞买人在报名前可向市规划局和镜湖新区规划局详细了解规划设计条件的有关情况。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
住宅用地的出让年限为70年,商业、办公用地的出让年限均为40年,受让人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内拥有法律规定的使用权,并可依法转让、出租、抵押。
三、竞买人资格条件
市内外的所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及欠交土地出让价款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出让地块的竞买。竞买人如属绍兴市直国有企业,报名时须出具国资管理部门同意参加竞买的批准文件。
市区外的竞买人在竞得地块后须在绍兴市区注册设立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子公司,独立从事受让地块的开发建设。
四、竞买人参加拍卖会的报名时间、地点及需递交的资料
1.报名时间:2007年11月14日至11月27日上午11时30分前的工作时间内。
2.报名地点:绍兴市招投标中心四楼交易大厅土地交易中心(地址:绍兴市火车站综合楼东侧)。
3.需递交的资料:
(1)拍卖出让竞买申请表
(2)单位介绍信
(3)企业营业执照
(4)企业资质证书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
(6)委托报名的,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7)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8)个人参加竞买的持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以上材料(3)(4)(5)(7)(8)提供原件和复印件;(1)(2)(6)提供原件。
五、拍卖保证金
上述各地块的竞买人在2007年11月27日报名的,保证金的支付必须为可在绍兴市区各家银行即时兑现的行社汇票。如竞买成交者无违约,保证金可抵作第三期土地出让价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保证金缴入账户:绍兴市土地出让金财政专户;账号:0900000102900200010;开户行:绍兴市商业银行业务部。
六、土地出让价款支付期限
本次出让地块的出让价款分三期支付:第一期付成交价的40%款额,在成交后30天内付清;第二期付成交价的30%款额,在成交后60天内付清;第三期付成交价的30%款额,在成交后90天内付清。
出让成交后,出让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在竞得人足额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后,竞得人方可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竞得人不按期足额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出让人将对竞得人按日加收违约金额1%。的违约金;对竞得人不按时签订《成交确认书》或不按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无故拖欠土地出让价款,严重违约的,出让人可取消竞得人竞得资格,没收竞买保证金(定金);若出让人另行出让该幅地块成交价低于本次成交价的,竞得人还须按实际差额支付赔偿金。
七、相关事项详见《须知》,出让地块情况如有变动,另行公告。
有关本次拍卖出让的文件资料可到绍兴市招投标中心(土地交易中心)四楼交易大厅索取。
八、本次公开出让信息公告可在中国土地市场网(www.landchina.com)、绍兴市招投标中心 (www.sxztb.gov.cn)和绍兴市国土资源信息网(td.sx.gov.cn)上查询。
九、本次公开出让咨询联系人
土地利用管理处:张朵朵
电话:(0575)85114059
土地交易中心:陈银妹
电话:(0575)88021446
市国土资源局镜湖办事处:郭伟江
电话:(0575)88926677
绍兴市国土资源局
2007年第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绍兴市国土资源局(市区龙山后街108号)决定于2007年11月28日上午9时30分在火车站综合楼东侧绍兴市招投标中心(土地交易中心)四楼401交易大厅公开拍卖出让镜湖新区外滩2号地块、镜湖新区外滩3-1号地块共2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公告如下: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一、各地块的规划经济指标及起拍价如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