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黄宏 通讯员 何灵鸿) 向贫困山区捐冬衣,不想一件衣服中却有金器,向被捐人讨要,被捐人却不愿归还。李大妈说,现在她正在找法律人士咨询,想通过法院来解决这个问题。
李大妈是天台县一位退休职工。去年年底,一个志愿者团体找到了她,请她为贫困山区捐衣服。她想也没想,一口就答应下来,挑选了一些衣服,交给其中一位志愿者。
李大妈万万没想到,其中一件衣服中夹着一枚金戒指和一条金项链。“七八年前,我把它们放在这件衣服的口袋里,后来忘掉了。”李大妈说,当时为找这两件金器,她翻箱倒柜,搜遍了家里每个角落都没有找到,她一直以为是自己不小心遗失了。
这批衣服很快被运到了该县某乡,在分发衣服时,两件金器一下子从衣服口袋里掉了出来。现场负责分发衣服的志愿者给李大妈打来了电话,问她衣服里有没有什么值钱的东西,这让她一下子想起这已经忘记了的事。
让李大妈没想到的是,得到金器的村民大山却并不愿交还金器。这个村民提出的理由是,李大妈已经捐出了衣服,衣服里夹的金器也被捐出了,泼出去的水不能再收回。这让她感到很气愤:“我捐出的只是衣服,捐出时并不知道里面夹带了金器,怎么能说衣服捐出金器也捐出了呢?”
得知这件事后,当地乡镇的驻村干部、派出所民警也多次去找这位村民做工作,动员他交还金器,但没有任何效果。
15日下午,记者联系到了这位村民。这位村民只是说,金器是他母亲从地上捡到的,尔后送给了他女儿,他不知道母亲是从什么地方捡到的,不知道失主是谁,所以按农村的惯例,把这些金器为失主保管了起来。读者朋友,你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欢迎登录本报“报网零距离(http://bw.zjol.com.cn),发表自己的意见。(文中人物皆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