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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2版:本省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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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14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七千万元物价补贴惠及六十五万低保群众
我省今年累计发放困难群众物价补贴超过一点四亿
  本报杭州11月13日讯(记者 汪成明) 今年下半年的低保对象物价补贴标准今天正式出台:城镇低保对象每人每月25元,计150元;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月15元,计90元。该项总计7000万元的物价补贴将在12月15日前,以现金或银行卡形式发到65万低保困难群众的手中。

  为了确保低保困难群众的生活不受物价涨幅的影响,我省今年已经先后3次为低保和低保边缘的困难群众发放专项物价补贴,累计金额超过1.4亿元,受益的低保困难群众超过65万人。考虑到地方财政的因素,省财政先后拨付2900万元,用以专项支付衢州、丽水及温州部分经济欠发达地区困难群众的物价补贴。

  省民政厅、省财政厅今天联合下发的文件规定,物价补贴除了要按时足额发放外,各地还可结合自身经济发展水平,确定是否给低保边缘困难群众同时发放物价补贴。

  据省民政厅低保处处长蔡国华介绍,今年以来,省政府高度关注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除了将物价补贴的发放由过去每年一次调整至半年一次外,各地还根据标准自然增长机制,适时调整了低保标准。截至今年10月底,我省9万名城镇低保对象,享受的平均低保标准为267.74元/月·人、56万农村低保对象享受的标准为167.29元/月·人,分别比去年同期增加了26.37元/月·人和17.64元/月·人。另外,全省还有超过3万余名低保边缘对象享受到了物价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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