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从今年10月1日起,所有药企生产药品时,必须使用新包装,商标和商品名不得大于通用名,否则不能上市销售。如今,《规定》实施已一个多月了,药品“换装”情况如何?记者日前走访了杭城各大药房,发现包装不规范的情况依然普遍。
在体育场路海王星辰健康药房里,记者仔细查看了感冒类药品的陈列柜台,发现“仁和可立克”、“泰诺”、“康必得”等药品的商品名依然醒目,都用大红色或深黑色标注得非常突出;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其通用名称“复方氨酚烷胺胶囊”、“酚麻美敏片”、“复方氨酚葡锌片”等则被放在商品名下方不太起眼的位置,字体都比商品名的字体要小一半,并多数印刷成浅灰色,远远看去与包装盒的背景融为一体,明显不符合《规定》中“药品通用名称应当显著、突出”等要求。
同样,在莫干山路天天好大药房的外用药柜台,记者也看到“芬必得”、“扶他林”等药品都把商品名印刷得又大又醒目,其通用名“布洛芬乳膏”、“双氯芬酸二乙胺化乳剂”也被用浅灰色字体“淡化”处理了。
省儿保医院一位姓陈的老医生告诉记者,以前的药大多数突出自己的商品名而弱化通用名称,这样很容易导致某些厂家为了提价,将相同成分的药品换个名称就当新药出售,这对患者是很不利的。《规定》中要求弱化商品名,对医院、患者都有好处。在建国路的武林药店,记者遇到了正在选购药品的裘小姐,她认为,以前去大药店买个普通的感冒药都挑得眼花缭乱,买回来的药其实成分大同小异,现在突出通用名称,自然省下不少时间,让消费者“明明白白”买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