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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9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200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公告

  根据省人事厅、省卫生厅转发《关于200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专〔2007〕285号)和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0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卫考办发〔2007〕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省200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参加卫生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大专学历,可参加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士级资格考试。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卫办人发〔2002〕118号文件精神,护士执业考试不再单独举行,与护士专业士级资格考试并轨。

  2.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学、护理、技术士级职务满5年,可参加师级资格考试。

  3.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药学、护理、技术士级职务满2年,可参加师级资格考试。

  4.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可参加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师级资格考试。

  5.临床医学(包括中医、口腔)、预防医学专业初级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二)参加卫生专业中级资格考试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受聘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参加中级资格考试,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

  凡到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均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具体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市卫生局结合当地实际界定。

  对学历或学位的审核,按照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若干意见的通知》(浙教高教〔2002〕208号),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转发教育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药卫生类高职高专教育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浙教高教〔2002〕107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报名参加2008年度卫生专业各类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计算截止到2007年12月31日, 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2008年12月31日。

  二、考试报名

  (一)全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设11个市考点和1个省直考点。市考点设在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省直考点设在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二)在杭省属医疗卫生单位和省部属其他企事业单位报考人员由各单位集中后到省直考点报名;非在杭省属医疗卫生单位和省部属其他企事业单位报考人员到所在地的市考点报名。

  (三)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经网上报名后按规定携带有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现场确认,经市、省卫考办审核合格后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四)申报初级资格考试,须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2.《200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一式二份;

  3.本人近期小二寸彩色免冠照片6张;

  4.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及复印件;

  5.报考中级资格还须提供初级资格证书或执业医师证书。

  6.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五)报名时间和方式:全部采用网上报名。自2007年11月10日起各地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cn),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打印《200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2007年11月21日至12月20日各考点、报名点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工作,考生须持《200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及相关的证件、材料进行确认。

  考生在报名的同时,可征订考试用书。

  三、考试级别、专业、科目、方式

  (一)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初级(士)、初级(师)和中级三个级别,计113个专业。

  (二)200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科医学、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026至084)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002、014、091)、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016、098)各专业“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他49个专业的4个科目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

  2003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按报考专业各科目的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考生应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该专业全部科目的考试。

  四、考试时间

  人机对话考试时间定于5月17日、18日、24日、25日8时30分至10时;11时至12时30分;14时至15时30分;16时30分至18时。

  纸笔考试时间定于5月17日、18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2时至4时。

  五、下列人员不得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二)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三)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四)伪造学历等有关材料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浙江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2007年11月9日

  受杭州钢铁集团公司的委托,定于2007年12月8日上午10时整在杭州市建国北路236号诚信大厦16层浙江产权交易所交易大厅对以下股权包进行公开拍卖。

  一、标的为股权包,包括苏州嘉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昆山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全部股权。

  二、拍卖起拍参考价:50000万元人民币。

  三、拍卖保证金:15000万元人民币。

  四、其他详细信息请见浙江产权交易信息网http://www.zjpse.com。

  五、报名及看样日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07年12月6日下午5时整。

  六、拍卖人:浙江浙商拍卖有限公司、浙江广源拍卖有限公司、浙江恒腾拍卖有限公司、浙江三江拍卖有限公司、浙江光大拍卖有限公司、浙江保利国际拍卖有限公司、浙江国信拍卖行有限公司、宁波金诚拍卖有限公司、浙江国际商品拍卖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浙江信得利拍卖有限公司、浙江华鼎拍卖有限公司、浙江东方泰拍卖有限公司、浙江兴隆盛拍卖有限公司、浙江天平拍卖有限公司。

  七、国有产权交易机构: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八、联系地址:杭州市建国北路236号诚信大厦16层

  联系电话及联系人:(0571)87297161 曾小姐

  工商部门监督电话:(0571)88385224

  2007年11月9日

  拍卖公告

  绍兴日月星珠宝首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月星公司”)和浙江绍兴华鑫珠宝首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鑫公司”)拟采取吸收合并的方式进行重组。合并完成后,华鑫公司将依法予以注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日月星公司和华鑫公司的债权、债务将由合并后的绍兴日月星珠宝首饰有限公司承继。

  上述合并事项已经两公司董事会批准,日月星公司和华鑫公司的各债权人自2007年10月31日起45天内可持有效债权凭证向两公司申报债权,并有权要求两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申报地址:浙江省绍兴县福全镇日月集团财务部(邮编:312046),电话:(0575)84621706、84024457,传真:(0575)84021062,联系人:尹丽华。

  特此公告。

  绍兴日月星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及浙江绍兴华鑫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合并公告

  绍兴日月星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浙江绍兴华鑫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2007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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