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1月6日和8日,省委副书记夏宝龙主持召开创建法治市县工作先进单位座谈会,就制定省创建法治市县工作先进单位《考评细则》征求意见。各市法治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和省委建设“法治浙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分别参加座谈会。
夏宝龙在会上指出,省委对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十分重视,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作出建设“法治浙江”的具体部署,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根据新的形势和任务,对建设“法治浙江”提出了新要求。刚刚结束的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又把发展民主法治作为创业富民、创新强省的内在要求,并强调要加快建设“法治浙江”。因此,制定一个科学、规范、可操作的法治建设工作《考评细则》是必要的,有利于提高各地各部门加深对建设“法治浙江”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中重要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有利于更好地促进各地法治建设,不断取得建设“法治浙江”的新成效。
夏宝龙强调,要按照党的十七大精神的要求,顺应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期待和愿望,进一步丰富建设“法治浙江”的内涵,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浙江”的新任务新举措。要建立健全法治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围绕推动党委工作大局和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抓住法治建设的重点领域、主要方面和关键环节,深入开展法治市、县(市、区)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活动,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法治保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科学设置考评指标,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组织评价与群众评价相结合,努力做到公正客观,使法治建设健康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