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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6版: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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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8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浙江山水拍卖有限公司受松阳县交通局委托,定于2007年11月21日上午10时在松阳县招投标中心举行松阳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整体资产专场拍卖会,起拍价350万元,设保留价。参加竞拍者请办理登记手续。标的简介如下:

  浙江省松阳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由浙江省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和松阳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合并组建,于1999年8月18日经县工商局批准成立,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1296万元。公司拥有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叁级。

  该公司所属资产有:房地产(房屋坐落松阳县西屏镇金山小区80号,总建筑面积约992.77平方米,设计用途分别为综合楼和非住宅;土地使用权面积约1788平方米,用途办公、宿舍,使用权类型划拔。房地产实际面积、界线以相关部门确权为准)、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及运输设备等。

  详细情况请见拍卖会资料。

  一、报名条件:报名者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相应经济实力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不允许个人报名。

  二、报名手续:报名时请携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相关证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并同时交纳竞买保证金200万元至松阳县招标投标中心专项资金专户(开户银行:松阳县工行;账号:1210271029064001302),如不成交,保证金在拍卖后5个工作日内全部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三、咨询展示时间:2007年11月8日~11月20日

  报名时间:2007年11月19日~11月20日下午4时30分止

  报名地点:松阳县招投标中心四楼

  联系人:周女士 潘先生    

  联系电话:(0578)2292281 8078016

  松阳县招投标中心

  浙江山水拍卖有限公司

  2007年11月8日

  拍 卖 公 告

  受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杭州办事处的委托,浙江省拍卖行有限公司公开拍卖宁波荣大铜业有限公司等71户资产包,为了使拍卖顺利进行,现将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宁波荣大铜业有限公司等71户资产包作为一个标的进行拍卖,拍卖标的(债权和物权)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35386.54万元(债权利息截至2005年12月31日)。起拍价                                 700万元。

  本次拍卖设保留价。

  二、拍卖方式:采取增价拍卖方式。

  三、报名参加竞买必须提供或签署下列文件:

  (一)1.法人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证件(拍卖时还须携带法人公章与法定代表人的印章,受法定代表人委托参加拍卖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

  2.其他经济组织:核准或批准本单位成立的文件原件、负责人任职证明原件、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证件(拍卖时还须携带单位公章与负责人的印章,受负责人委托参加拍卖的须携带负责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

  3.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拍卖时还须携带印章,受委托参加拍卖的须携带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

  (二)竞买人签署的《竞买人声明》。

  (三)竞买人同意拍卖人声明的书面意见。

  (四)竞买人法律顾问承诺函。

  特别提示:根据有关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参与或变相参与竞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人员及其关联人。

  四、上述文件或证件,经拍卖人审查认为合法、有效则确认有效竞买人的资格,并由拍卖人通知竞买人向拍卖人交纳保证金50万元。

  五、竞买人向拍卖人交纳保证金后,由拍卖人发给《竞买证》方可参加拍卖。如竞买人竞得标的,保证金则作为首付款;如竞买人未竞得标的,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如数退回,但不计算利息。

  六、竞买人可向本公司索取《资产包清单》。

  七、委托人现通知各有关债务人(含保证人和抵押人)特别注意下列事项:1.债权将转让他人,从拍卖成交之日起应向买受人履行债务;2.各债务人(含保证人和抵押人)可对买受人催讨行为的合法性予以监督,如有不合法之处,债务人可向有关部门投诉,本公告发布之日后买受人所采取的任何措施和任何行为及其后果与委托人无任何关系。

  报名地点:杭州市延安路508号浙江医药大楼八楼813室

  报名、咨询时间: 2007年11月8日~11月16日下午4时止

  拍卖地点:杭州市延安路508号浙江医药大楼八楼拍卖厅

  拍卖时间:2007年 11月19日上午10时

  联系人:叶小姐

  联系电话:(0571)85108026

  13388619900

  资产拍卖公告

  浙江省拍卖行有限公司

  2007年11月8日

  收到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资料后,各区域经理将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予以确认。

  执行机构:CRESP项目管理办公室

  中国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项目(CRESP)是中国政府与世界银行(WB)合作通过全球环境基金(GEF)资金支持开展的可再生能源政策开发和投资项目。

  实施办法:

  “省级优先示范项目竞争性赠款(CGF)”旨在帮助CRESP一期的四个示范省/自治区(即江苏、浙江、福建和内蒙古)开展尚未商业化但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可再生能源新技术的示范,推动四个示范省/自治区可再生能源的规模化发展。CGF活动将采取共担成本的方式,预期在四个示范省/自治区之间竞争性地选择3到7个符合要求的项目给予赠款支持。赠款比重不超过项目总成本的50%。该活动的介绍材料可以从中国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项目网站下载(www.cresp.org.cn)。

  项目申请单位的资格条件:

  项目申请单位必须是在中国合法注册的实体。合资企业必须是中方控股。

  表达申请意向:

  CRESP项目管理办公室在此邀请有意申请项目的单位填写项目概要申报表。

  需要提供的信息:

  有兴趣参与该活动的单位需向CRESP项目管理办公室提交如下申请材料(两份书面材料和一份中、英文电子版文件):

  1.项目概要(可从www.cresp.org.cn下载表达申请意向的《项目概要申报表》);

  2.相关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等)。

  申请材料应于2007年11月22日15时前递交给项目所在示范省/自治区的CRESP项目区域经理:

  CGF活动招标公告

  中国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项目 省级优先示范项目竞争性赠款 征集示范项目的公告

省/自治区 区域经理姓名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地址 通信地址

浙江 周燕儿 (0571)87057599 (0571)87050372 zhouyaner@cresp.org.cn 杭州市省府路省政府一号楼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处。邮编310025

江苏 许瑞林 (025)83302251 (025)83302251 xuruilin@cresp.org.cn 江苏省可再生能源发展项目办公室 南京市北京西路70号15号楼。邮编210013

福建 苏杰 (0591)87623517 (0591)87541849 sujie@cresp.org.cn 福州市湖东路169号天骜大厦12层。邮编350003

内蒙古 张广利 (0471)6610769 (0471)6944059 zhangguangli@cresp.org.cn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1号楼311室。邮编01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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