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初步查明,1991年10月至2007年2月,王效金利用担任古井集团董事长等职务之便,涉嫌收受有关单位负责人贿赂达300多万元,为他人在广告业务承接、产品供应、货款支付、经营代理等方面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