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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1版:一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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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4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谁是贫困生 评议小组定
我省出台办法,规定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认定一次
  本报讯 (记者 张冬素 通讯员 徐晖)有的贫困学生家庭经济条件改善了还在享受困难补助,而一些因各种原因新致贫的学生却可能没有纳入资助范围——高校贫困生资助中存在的这一问题将在我省得以改变。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日前联合出台的《浙江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规定,今后各个高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学年都要重新认定一次,从而使对高校贫困生的资助更公平、公正、合理。

  让贫困生的同学参与认定,可以使真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资助。按照《认定办法》,今后我省各个高校将以院(系)为单位成立认定工作组,按专业以年级为单位,成立民主评议工作小组。民主评议工作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一般不少于年级同专业学生总人数的10%,并且认定评议小组的成员名单要在年级同专业范围内公示。

  高校贫困生的认定从新生入学前就开始。按照规定,各个高校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应同时寄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而在每学年结束之前,学校也要向在校学生发放《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学生在如实填写好这张调查表后,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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