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杭州11月2日讯 (记者 袁艳) 我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已相继在各地启动,此次少年儿童也被纳入参保范围。日前,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对学生参保作出进一步规范。有关部门提醒广大家长,不要忘了给孩子办城镇医保,以免影响保障权益的享受。
少年儿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坚持“低水平、广覆盖、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原则,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的学生和少年儿童都纳入参保范围。从已经实施或已出台政策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地区的筹资标准分析,各地少年儿童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大体保持在每人每年100元左右,各级财政给予不低于筹资标准三分之一的补助。省财政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按欠发达地区、一般地区和发达地区分档补助,补助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40元、20元、12元。
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对职工家属(包括未成年人)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适当资助。低保家庭、重症残疾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参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当地财政给予解决,个人不需要缴费。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险处调查发现,目前,导致部分少儿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主要因素是住院和门诊大病带来的高额医疗费用。少年儿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可以通过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统筹调剂功能,最大限度地化解这类风险,帮助患病少儿的家庭解决大病医疗费用的难题。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重点用于参保少儿的住院和门诊大病风险。各地少年儿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大约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60%。
目前,因为人口流动性加强,学生的流动性也日趋明显。各地根据当地实际,积极探索,对城镇在校中小学生,鼓励不分户籍,按学籍所在地,统一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教育部门将组织在校学生及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维护孩子们的医疗保障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