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0月31日电 全国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将从11月1日开始进入用人单位自查阶段,从11月16日进入有关部门联合执法检查阶段。检查将于2008年1月31日结束。
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要在整改方案中详细说明拖欠、克扣工资的数额、涉及人员的数量及人员招用来源、拖欠时间长短、产生拖欠的原因等,并制定具体可行的偿还计划。
“严肃处理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劳动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对不按国家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用人单位,要及时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