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潘争鸣 记者 朱海兵) 嘉兴市南湖区消费者冯先生的行为,在很多人眼中有些“不可思议”:花了5个月与商家交涉、到消协投诉,只为索要一张购货发票。日前,他拿到发票后对记者说:“我只是想维护作为一个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冯先生今年5月5日在嘉兴市区中兴家私城永乐电器店,购买了一台价值6000元的液晶电视机。当时,商家说购货发票因故暂时不能开,先开收据,以后再开发票。然而,冯先生此后多次电话联系、找商家交涉,都没能拿到发票。
10月8日,冯先生无奈之下只好找南湖区消协投诉。调解中,商家解释的理由是,冯先生购买电视机时,厂商还没有与永乐电器总部签订销售合作协议,也就无法打印出售货发票,只好暂时先开收款收据。谁知合作协议一直没签,发票也一直开不了。商家表示,愿在收款收据上写明一切需要的详细情况,并保证不影响售后服务。
对此,南湖区消协工作人员在调解时指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明确规定商家有提供商品销售的发票的义务,消费者有索取购货发票的权利,商家提供不出发票就不应该销售该商品,内部管理问题更不能成为不开发票的理由。商家也承认服务没到位,经多方联系,最后由厂家开具了发票,并拿出500元钱给冯先生作为经济补偿。
南湖区消协秘书长王新民对消费者冯先生的行为深表赞许。他告诉记者,购物发票是消费纠纷中的重要凭证,但很多消费者在日常购物时常常忘记索取发票,还有一些消费者则只顾着要发票,却很少注意发票形式与内容的规范与否。如果发现问题,消费者就有苦难诉了。
因此,消费者在购物索取发票时,一定要注意填写的内容是否真实,商品或服务的名称、数量、规格、等级、价格、企业名称、公章等是否齐全,以便在发生消费纠纷时有确凿证据,切实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