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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11版:财税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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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31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企业购进业务须严防
普通发票假票“陷阱”

  日前,海宁市国税局对全市14户企业取得的河南省20份假发票事项组织了专案检查,涉案发票均为向河南企业购买起重机,涉案价值达到了136.8万元。自该局去年发现河南起重机业伪造普通发票以来,该市牵涉河南省起重机假票案的企业已达到35家,企业税款损失25万元以上。

  随着“金税工程”的运用升级,全国范围内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基本绝迹。但企业使用假的运输发票、普通发票、海关完税凭证等案件仍时有发生,成为税务机关近期查处案件的一个重点。因此,税务部门提醒企业要严防购进业务中的假票流入,以降低税收风险。企业在日常业务工作中,要加强对采购人员有关发票知识的培训,提高防范意识和识别假票的能力,企业负责人要严把审核关,尽可能防止假票进入企业。同时,要充分发挥企业财务人员的职能作用,严格按照《会计法》的有关规定,以合法、真实、有效的原始凭证(发票)为入账依据,强化对相关凭据的审核,切实阻止假票入账,防范税务风险。企业对于未能确认的疑问发票,要及时与税务机关联系,必要时由税务部门向开票方主管税务机关发函求证。

  在假票案查处过程中,税务部门也发现有极个别企业存在故意收受假票的嫌疑。对于故意收受假票入账用于抵扣税款、挤占成本以偷逃国家税款的不法分子,税务部门将加大处罚力度,情节严重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孙立新 王秀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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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 财税之窗 00011 企业购进业务须严防
普通发票假票“陷阱”
2007-10-31 48256F32002924A64825737C0011C1F2[B1-顾志鹏]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