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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11版:财税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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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31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你问我答
  读者朋友,如果您有税收方面的疑问需要解答,请发电子邮件至taxask@163.com,或致函:杭州市体育场路178号浙江日报服务专刊部财税之窗收,邮编:310039。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小规模纳税人出口免税

  问:新成立的专业外贸公司,现在是小规模纳税人。从工厂采购货物后,不论工厂是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我公司只能接收普通发票(6%)吗?如果是这样的话,请问我公司出口货物是不是可以免出口环节的增值税,但不能够享受6%的进项税退税?请问依据的是哪个政策法规文件?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92号)第四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和委托出口的货物,一律免增值税、消费税,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或退税。

  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

  问:企业要注销,应付账款有余额会不会影响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规定: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包括超过三年以上未支付的应付账款,如果债权人已按本办法规定确认损失并在税前扣除的,应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贵单位注销时的应付款如符合以上条件,可参照执行。

  (本期解答: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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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 财税之窗 00011 你问我答 2007-10-31 48256F32002924A64825737E0025C893[B1-顾志鹏]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