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阴影 阴影
第00001版:一版要闻
4  
PDF 版
· 为高扬的党旗增添新的思想光辉
· 第四届鲁迅文学奖在绍兴颁奖
· 浙江理工大学喜庆110华诞
· “中国香榧之都”落户诸暨
· 我国立法鼓励利用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 援非志愿者归来
· 安吉女工治病“治”出两项专利
· 再创共建共享生活品质之城新辉煌
· 用十七大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返回主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期  下一期  
浙江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07年10月29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我国立法鼓励利用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优先发展公共交通
●鼓励使用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
●不符合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的车船不得营运

  据新华社北京10月28日电(周玮 丁冰) 全国人大常委会28日表决通过的修改后的节约能源法明确,鼓励利用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鼓励使用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

  修改后的节能法在“交通运输节能”一节中明确,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大对公共交通的投入,完善公共交通服务体系,鼓励利用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鼓励使用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

  修改后的节能法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交通运输营运车船的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用于营运。

3上一篇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浙江日报 一版要闻 00001 我国立法鼓励利用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2007-10-29 48256F32002924A6482573820046B44E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