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为民,聚财为国。近年来,我省国税稽查部门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创新工作方法,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收到明显成效。
杭州市国税稽查局从责任、管理、考核与监督入手,狠抓落实。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度。局长与各科长签订廉政建设行风建设责任书,科长与科内每位干部签订廉政承诺书,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真正落实到人。落实稽查人员廉政管理制度。出台了《杭州市国家税务局税务稽查人员廉政管理制度(试行)》,认真贯彻落实“税务案件初查汇报”、“退查补证案件管理”、“案件复查”等一系列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考核制度。细化科室岗位责任制考核工作,强化对干部的二级考核,将考核指标分解落实到人,明确量化指标,拉开奖金分配档次。落实监察监督工作制度。组建兼职纪检监察员队伍,充实内部监察力量,强化外部监督机制。
宁波市国税稽查局出台标准化检查制度,采用工作日志和工作底稿形式,防止人情检查,查多报少等现象。坚持一线检查主副查制,检查人员合作一段时间后(最长不超两年)须进行轮岗,重新进行组合,保持相互监督的“新鲜度”。建立预警机制。通过建立廉情预警检查制、廉情信息通报制和廉情分析会应对不同时期的工作形势,研究解决问题的相关措施,把腐败现象遏制在萌芽状态。同时,建立稽查局公开办事制度,增强执法透明度,虚心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温州市国税稽查局加强干部作风建设,进一步规范稽查干部的廉洁从政行为。一是抓好党风廉政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二是实行逐级谈心制度,做细做实每一位干部职工的工作。三是积极开展稽查回访工作,了解纳税人对稽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四是开展经常性的行风检查,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每月不定期开展1~2次的行风检查工作,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并严格按照经济责任追究的规定标准对当事人进行扣罚。
绍兴市国税稽查局依托“两个平台”,打造规范文明团队。一是以ISO9001质量体系为管理平台,实现稽查执法管理的标准化和制度化。通过推行稽查干部廉政情况月报告制度和稽查“六必须”、“八不准”规定,增强干部的自律意识。二是以学习型国税稽查创建为激励平台,全面提高稽查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创新组织方式和检查方法,加大领导参与办案的力度,实行科长带队检查制度和调账、检查“二分离”制度。
金华市国税稽查局注重规范执法,强化监督制约。除监察科从事专职监察工作外,每个科都配备了兼职监察员。选案环节成立有监察科参与的选案协调小组,确保公平公正;检查环节实行采取集体调账,突击检查的方式,同时推行初查报告制度,并严格实行限时工作制和稽查情况定期报告制,力求做到快查、快审、快执行,有效防止说情风、人情案等问题的发生。同时,该局面向纳税人和社会各界推出规范执法六项承诺,虚心接受纳税人的监督,及时组织召开税收政策宣讲和案例分析会。
台州市国税稽查局加强基础、注重规范、力求创新。制定了《台州市国税系统税务稽查员廉政工作制度》。推行“党员政治生日活动制度”和“外出检查组临时党支部工作制度”。选案环节实行保密制度;检查环节实施账簿拆封制度、初查报告制度和后续监督制度;审理环节建立案件退查制度;执行环节建立倒闭企业税案执行“三细查三清收”制度,推行全员绩效考核。实现考核分值与稽查人员每月考核奖金挂钩,激发干部工作的主动性。
嘉兴市国税稽查局开展异地交叉调账检查制度,确保公正执法,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通过对稽查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监督,着重强化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各个环节和各个程序的监督管理,通过实行案件查前分析制度、案件汇报制度、审理把关程序、稽查建议制度,增强执法透明度。湖州市国税稽查局完善行政工作例会制度,提高监察科长地位,监察科长列席局长办公会和支部会。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及时掌握队伍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严格落实“一书一卡”制度、案件评比制度、案件复查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加强稽查内外监督制约。
衢州市国税稽查局完善纳税人的查后回访制度,要求回访面达到100%。制订了稽查局奖惩、谈话制度、稽查局廉政制度,实行局长-科长-一般干部层层廉政责任制。同时加强在外稽查人员的监督管理。要求被抽调人员定期回单位汇报廉政建设情况。外出检查人员中党员人数在3人以上的,要成立临时党小组,正常开展各项活动。舟山市国税稽查局以学习教育为先导,提高稽查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以多种形式为载体,丰富思想政治工作内涵;以廉洁自律为准绳,进一步深化廉政建设。丽水市国税稽查局以教育培训工作为依托,打造“学习型”稽查队伍。坚持每月至少组织两次科长论坛,每年开展一次稽查实务考试。以三主考核机制为抓手,打造“活力型”稽查队伍。结合稽查工作特点,制订了《稽查“三主”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形成了稽查“主查、主审、主执行”的“三主”工作目标考核机制。 (柴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