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阴影 阴影
第00002版:本省要闻
3  4  
PDF 版
· “五老护苗”礼赞
· 大学生结队来应征
· 抗台抢险当先锋
披红挂彩受表彰
· 校企“握手”培养高技能人才
· 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
代表建议全部办结
· 社区便民服务 今后“一呼就灵”
· 把企业做好做强
· 善治“心”病的医学专家
· 教育公平需要每一个人的努力
· 处方看不懂 患者可拒绝
· 推荐十二条徒步游西湖线路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返回主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期  下一期  
浙江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07年10月24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校企“握手”培养高技能人才
技校建立“企业教学咨询官”制度,各市建立高技能人才培训“智囊团”
  本报讯(记者 袁艳 通讯员 廖小清)企业找不到合适的技能型人才,学校不清楚企业最缺哪些人才,这是目前很多企业和技工院校的烦恼。日前,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推动技工院校加快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以进一步推进我省高技能人才培养校企合作制度的健全与完善。

  《意见》要求,各市尽快牵头成立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协调指导委员会,建立政府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企业、学校共同参与、协调推动的工作机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布局,制定推动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规划,加强信息引导和服务,搭建骨干学校与优质企业合作对接的平台。各技工院校都要建立由企业界、经济界和科技界相关人士参加的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咨询委员会,指导学校开设与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相适应的专业。   

  各地要建立“企业教学咨询官”制度,今年10月,在各校聘请的基础上,由学校推荐,各市要建立150人的“企业教学咨询官”库,作为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智囊团”。各校须聘请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企业专家及高技能人才,担任或兼任专业课程教师和生产实习指导教师;要选派教师到企业跟班生产实习,及时了解企业生产现状,帮助企业解决生产工艺等问题。

  《意见》指出,今后,40周岁以下的专业教师、实习指导教师,申报中级以上教师职称,原则上要求每两年有两个月深入企业实践的经历,并取得国家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申报省级重点技校的学校必须建立并实施相应的校企合作制度。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每一个高技能培养专业,都要有相应的合作企业,并制定详细的合作培训方案。为进一步激励校企合作,实行校企合作的定向培训费用可以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对支付实习学生报酬的企业,可按国家规定给予相应税收优惠。

3上一篇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浙江日报 本省要闻 00002 校企“握手”培养高技能人才 2007-10-24 48256F32002924A648257360004A9B47[A1-袁艳≈A5-廖小清≈B1-李回雄]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