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王沁 记者 陈培华)农民以农房作抵押向银行贷款,这在嘉兴已成为现实。近日,该市出台了《嘉兴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村住房抵押借款、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以帮助农民解决创业过程中最大的难题——缺钱。
农村住房只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无房屋所有权证,产权不明晰,过去农民很难以农房作抵押向银行贷款。但从下个月开始,农民也能用自己的住房办理房产抵押贷款了。据嘉兴市政府有关工作人员介绍,拥有农村住房所有权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以农村住房抵押担保方式申请贷款。在办理相关手续后,农民就可获得信用社或农村合作银行贷款期限至多不超过5年的抵押贷款,贷款额度则不超过农房评估价值的70%。目前,该办法已在秀洲区和嘉善县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