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汪成明 仙居县报道组 张肖斌)丧偶10多年了,64岁的周炳显老人最近心情很好,因为他正处在“热恋”之中,热心为老人牵线搭桥的,竟是他在村里当干部的小儿子。如今,仙居县福应街道月塘村的老人再婚有了“尚方宝剑”,今年7月,该村把“子女应当鼓励老年人再婚”写进了村规民约。
月塘村是我省首批小康示范村,人均年收入近万元,村集体出资为全村286位60岁以上的老年人办理了养老、医疗等保险,还按月发放“敬老粮油”,子女孝敬长辈蔚然成风。
生活的富足和子女的孝顺,却不能化解单身老人的晚年孤独。王洪完老人告诉记者,他的再婚就经历了一波三折。10多年前,他老伴去世后,儿子对他也很孝顺。后来,他认识了来村里务工的外地妇女马全花,两颗孤独的心渐渐靠近了。当王洪完提出再婚的想法后,却遭到了儿子的坚决反对。他铁了心要再婚,最后不惜与儿子对簿公堂。
老年人再婚造成的家庭纠纷,村干部很难协调,老人对此怨气也很大。驻村干部周林福说,事实上,再婚对于丧偶老年人的身心健康非常重要,除了晚年可相互照顾外,更重要的是让老人的情感需求得到补偿。为此,村“两委”组织村民开展讨论,提倡关怀老年人的再婚,而且作为新时期孝心表现的重要内容。在今年7月召开的村民代表大会上,把“子女应当鼓励老年人再婚”写入新修订的村规民约之中,并获得了高票通过。
村规民约增加的新条款,让不少老人心情舒畅,点头称赞。88岁的王洪完再婚3年来,依然眼不花、耳不聋,他说是得益于后续妻子的照料。“只羡鸳鸯不羡仙”,事实让村民转变了观念。
我国法律虽然对婚姻自由有明确规定,但老年人再婚还有不少阻力。尤其在农村,往往涉及到观念冲突以及家庭遗产分割等纠纷。省老龄办副主任钱小平表示,用村规民约的形式鼓励老年人再婚,不仅体现了富裕起来的农民观念的变化,也是尊老事业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