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杭州10月17日讯 (记者 李应全 通讯员 周春香 杨志宪) 今天晚上7时,杭州市民马阿姨走进体育场路的一家药店买药。驻店药师沈女士正在值班,她审查了马阿姨递过来的处方后,认真地配好了药。马阿姨说,在药店抓药看到有驻店药师在,心里就很踏实;如果药师不在,心里总是有点慌,生怕抓错了药。
马阿姨的顾虑今后有望解除。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近日发布规定,为保证患者的用药安全,杭州的药店必须时时有驻店药师在岗,替顾客审查药方。如果驻店药师不在岗,药店将会被亮“黄牌”。
据介绍,在药品的分类管理中,国家要求经营甲类非处方药和处方药的零售药店必须配备驻店药师,药师必须负责对医师的处方进行审核,并回答顾客的用药咨询。但是,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在检查中发现,随着零售药店数量的急剧扩张,杭州不少药店自律不严,存在驻店药师兼职、虚岗、脱岗的现象,给人们的用药安全带来隐患。
根据规定,药监部门如果首次发现驻店药师不在岗,将给予药店书面告诫;一年内不在岗两次,责令暂停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一年内不在岗三次,变更其经营范围为乙类非处方药。
新规定严禁驻店药师兼职。杭州市零售药店中任职的驻店药师,必须经市局审核备案,并不定期地将驻店药师在岗情况在网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有兼职、虚岗、挂职等违规行为的驻店药师,2年内不得在药店任驻店药师。零售药店如果在知情的情况下故意聘用兼职、虚岗、挂职驻店药师的,一经查实,将被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5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零售药店或驻店药师违反规定的行为,市民可以拨打电话96311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