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国家《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和《浙江省煤炭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从2007年10月15日起至2007年12月31日止对全省煤炭经营企业开展监督检查。请企业于10月25日前向所在地煤炭经营管理部门领取《检查表》,在省工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直接到省煤炭整顿办(杭州市体育场路479号九楼910)领取。详情可查询www.zjjmw.gov.cn/产业政策与行业管理/建冶煤/煤炭行业/产业政策栏目。
煤炭经营企业经营情况检查公告
浙江省煤炭市场整顿及经营单位资格审查小组办公室
2007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