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党校的重要讲话中,对科学发展观进行了更加全面、系统、完整的阐述。加上此前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这些论述已经涵盖并且丰富和发展了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论断。
对于什么是社会主义这一问题,不同时代的马克思主义者作出了不同方式的回答,伴随着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实践的不断发展,经历了由表及里、由浅入深、由特征描述到本质揭示的过程。
一些专家认为,近30年来,党对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认识,经历了三次重大的转变。
第一次重大转变:从计划到市场。
改革开放前,中国对社会主义经济基本原则定义为:公有制、计划经济、按劳分配。改革开放以后,突破了计划经济,采用了市场经济体制;公有制由原来的独霸天下,变为“占主体地位”;按劳分配也纳入到按生产要素进行分配的总原则之中,成为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
其中,社会主义由计划经济转变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最为重大的意义。
第二次重大转变:从手段到目的。
1992年,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强调了比公有制等制度更深层次的社会主义目的,即实现人民的共同富裕。
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论断启示我们,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既包括关于社会主义制度的规定,即公有制经济占主体,共产党领导,无产阶级专政或人民民主专政等,也包括较深层次的价值目标原则,如实现人民的共同富裕,这是科学社会主义的目标理论。
第三次重大转变:从经济到全面。
实现人民的共同富裕这一目标也在实践中不断发展。从历史的角度看,在经济发展的低级阶段,人们主要是追求温饱和富裕。随着温饱、富裕解决之后,人们必然会追求超出物质生活的更多、更高的目标。“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强调实现人民的富裕幸福,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强调,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
纵观三十年来,尤其是十六大以来党对科学社会主义的认识和实践,可以看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涵更丰富,布局更趋完善,更加重视社会整体发展和质量的统一。
中央党校哲学教研部主任庞元正指出,科学发展观提出以来,我们党对全面发展和社会整体文明的认识在实践中不断深化。2002年科学发展观最初提出的时候,我们认为全面发展是包括了经济发展、政治发展和文化发展“三位一体”的发展。2004年,我们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部署,进而我们对全面发展的理解由“三位一体”推进到“四位一体”,即认为全面发展包括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
同时,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经历了从抽象到具体,从特征描述到本质揭示的路径变化。
姜辉认为,在对发展问题的认识上,从提出“发展是硬道理”,到提出“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到提出“全面、持续和可协调发展”,表明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目标、发展战略和发展途径的认识,越来越自觉和成熟。
我们党提出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对社会主义本质认识的拓展和深化。通过提出全面、持续和可协调的基本要求和统筹兼顾的根本方法,进一步指出了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正确道路;通过提出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公平正义,诚信友爱,进一步指出了实现共同富裕的具体途径等等,表明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更加深刻和具体。
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证明,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繁荣中国、富强中国。和谐世界理念广受欢迎,中国经济不断跃升,百姓生活水平持续提高,中国在世界上的影响力不断增强,等等,无不印证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旗帜的伟大、这条道路的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