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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11版:财税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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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12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恶意举报也属违法行为
  近年来,各级国税部门畅通涉税案件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为举报人提供便利的举报条件。同时做到有举必接、有举必查,对举报案件要求稽查部门从速、从严查处,力求做到件件有查处,件件有回音,让举报人满意。但由于举报人的原因,个别涉税案件举报质量不高,没有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道听途说,随意举报。更有甚者个别举报人把涉税举报当作一种打击报复、扰乱他人生产经营秩序的手段,动不动就进行虚假恶意举报。

  比如景宁县某乡有两个纳税人近三年来互相举报,在税务稽查部门已查结的情况下还对同一事实进行三番五次的举报,甚至随意夸大事实、越级举报,给税务机关造成了不必要的人力、物力浪费。为此税务机关呼吁广大举报人,依法举报涉税案件是你的权利和义务,是你参与管理国家事务、检举违法行为的一种重要形式,同时举报违法乱纪行为也是一项十分严肃的事情。为此郑重提醒广大举报人在进行举报时一定要以严肃的态度认真对待,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于个别举报人在知情的情况下进行虚假恶意举报纯属违法行为,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的。(吴家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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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 财税之窗 00011 恶意举报也属违法行为 2007-10-12 48256F32002924A648257366001E8576[B1-顾志鹏]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