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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2版:本省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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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魏剑明被追授为“全国模范法官”、“人民的好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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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11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魏剑明被追授为“全国模范法官”、“人民的好法官”
  本报杭州10月10日讯 (记者 黄宏 通讯员 张兴平) 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共浙江省委分别追授魏剑明同志“全国模范法官”、“人民的好法官”荣誉称号大会在杭州召开。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辉忠和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李克出席会议并讲话。

  魏剑明生前是云和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在他的带领下,云和县法院连续5年在丽水全市法院系统的案件审结率、裁判正确率、调解率、执行率名列第一;积极组织开展巡回审判,方便群众诉讼;开通“追薪绿色通道”,促成了当地农民工工资保障机制的建立;实行院长随时接访制度,着力解决群众涉诉信访问题,连续5年没有一起越级上访案件,受到中央政法委的表扬。去年4月12日深夜,魏剑明在办公室加班时,由于劳累过度不幸因公殉职,年仅49岁。

  会议指出,魏剑明不仅是全省政法干警学习的榜样,也是全省广大党员干部学习的楷模。要结合政法工作实际,把魏剑明的先进事迹作为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作风建设年”活动的鲜活教材,把学习魏剑明的先进事迹融入执法为民的具体实践中去,不断加强党性锻炼,全面提高全省政法干警的整体素质,永葆政法队伍的政治本色。

  会议强调,全省各级政法部门要深入开展向魏剑明学习活动,组织广大干警,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学习魏剑明的先进事迹,要以魏剑明为标杆,以优异的业绩,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应勇主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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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 本省要闻 00002 魏剑明被追授为“全国模范法官”、“人民的好法官” 2007-10-11 浙江日报000022007-10-1100026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