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杭州9月28日讯(通讯员 廖小清 记者 朱海兵)新修订的《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记者今天从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和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还获悉, 我省已连续3年被中央综治委评为综治工作优秀省。
据介绍,近年来,我省推广建立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推进“综治进民企”、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开展“平安校园”、“平安家庭”等系列创建活动、推行司法救助等工作,先后都在全国性会议上作过介绍,得到中央政法委、中央综治委的充分肯定。
新修订的《条例》在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管理体制创新等方面有了很多亮点。贯彻实施好《条例》将更加广泛、有效地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合力,为推进“平安浙江”建设,加快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创造更加良好的治安环境和法治环境。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葛圣平出席会议并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