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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3版:国内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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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28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1947年全国土地会议
  据新华社北京9月26日电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出《五四指示》,决定将党在抗日战争时期实行的减租减息的土地政策改变为实现“耕者有其田”的政策。随后,各解放区广泛开展了土地改革运动。为了总结前一段土改工作的经验,推动解放区土改工作的发展,中共中央工作委员会于1947年7月17日至9月13日在河北省平山县西柏坡村召开了全国土地会议。会议由中央工委书记刘少奇主持,历时近两个月。在战争时期,能集合各地这么多代表,以这么长时间讨论土地问题,在中国共产党历史上是从来没有过的。会议由各解放区代表汇报土地改革的情况,总结交流经验,着重讨论了土改和整党两大问题,通过了《中国土地法大纲》,10月10日正式颁布实行。

  《中国土地法大纲》明确规定:“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废除一切地主的土地所有权”;“废除一切祠堂、庙宇、寺院、学校、机关及团体的土地所有权”;“废除一切乡村中在土地改革以前的封建债务”。

  《大纲》规定了彻底平分土地的基本原则,即“乡村中一切地主的土地及公地,由乡村农会接收,连同乡村中其他一切土地,按乡村全部人口,不分男女老幼,统一平均分配,在土地数量上抽多补少,质量上抽肥补瘦,使全乡村人民均获得同等的土地,并归各人所有”。

  《中国土地法大纲》是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国共产党公开颁布的第一个关于土地制度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它向全中国和全世界表明:中国共产党高举反封建的战斗旗帜,为在全国消灭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提供了一个基本纲领,极大地推动了新老解放区的土改运动。到十一、十二月间,各解放区掀起了轰轰烈烈的土改运动,彻底摧毁了几千年的封建土地制度,广大群众参军支前的积极性空前高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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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 国内要闻 00003 1947年全国土地会议 2007-9-28 48256F32002924A6482573620024DEE0[A0-新华社记者≈B1-应霁民]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