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大早,衢州市某印染公司的办税员老张急匆匆地来到该市国税局办税大厅进出口业务窗口,向税务人员反映不小心将从国外进口染化料时在海关缴纳增值税的完税凭证给弄丢了。心急的老张询问是否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防止他人利用丢失的完税凭证犯罪;丢失完税凭证的30多万元的进项税额还能否抵扣。
进出口业务窗口的小周告诉老张,完税凭证上记载着进口企业的很多信息,因此利用其进行犯罪活动的可能性不大;对是否还能得到抵扣进项税额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进项税额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48号)第三条的规定,对纳税人丢失的海关完税凭证,纳税人应当凭海关出具的相关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抵扣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核,并将纳税人提供的海关完税凭证电子数据纳入稽核系统比对,稽核比对无误后,可予以抵扣进项税额。因此,只要老张抓紧到海关办理相关证明即可。
经小周这么一解释,老张悬着的心终于落下了。 (陈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