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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企业换股合并
问:[2000]119号文件第一条中“关联企业之间通过交换普通股实现企业合并的,必须符合独立企业之间公平交易的原则,否则,对企业应纳税所得造成影响的,税务机关有权调整。”是否指股份有限公司,一般有限责任公司是否适用?
答: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0]119号文件第一条第三款,“关联企业之间通过交换普通股实现企业合并的,必须符合独立企业之间公平交易的原则,否则,对企业应纳税所得造成影响的,税务机关有关调整”中的企业包括股份有限公司或是有限责任公司。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缴税
问:商业企业因第一次购进货物并当月销售,由于增值税进项税金需交叉稽核后才能抵扣,所以第一个月应交增值税为销售收入的17%,在辅导期结束后,能不能退还企业多交的增值税?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辅导期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按4%预缴的增值税,抵减不完的,在辅导期结束后可办理退税。正常纳税申报产生的增值税不在退税范围之内,具体事宜请与主管国税机关联系。
(本期解答:浙江省国家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