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0月,磐安县国税局在“四小票”系统比对时发现,某五金有限公司取得的几份废旧物资销售统一发票存在比对缺联、不符等异常现象。该局稽查人员经过函调异地协查后发现,上述发票均为假票。该局立即对该公司进行了立案检查。
该局经过半年多的努力,通过下户实地核查、调取账簿检查和到温岭、山东等地调查取证等方式,最终查实该公司共取得虚假废旧物资销售统一发票76份,少缴增值税717550.90元。此外,检查中还发现该公司虚开货物运输发票15份,少缴税款7207.22元。
经查,该公司为福利企业,公司老总杜某认为公司的税负偏高,账务核算不太健全,影响其正常办理福利企业退税。为降低企业税负,杜某通过别人介绍,取得虚假废旧物资销售统一发票用以抵扣税款,并为了账面“好看”,又通过银行汇票的方式将“货款”汇给对方,汇票又经对方背书后转入公司在温岭某银行的个人账户上。此外,杜某还指使公司会计到地税部门开具15份运输发票,以增加业务的真实性。杜某自以为凭福利企业的身份,可以“瞒天过海”,却不料在“四小票”协查系统中露出了“狐狸尾巴”。
根据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和事实,磐安县国税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税务处理决定,追缴其所偷税款724378.12元,并处罚款362189.06元。此案现已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当事人的刑事责任,杜某追悔莫及。(王兵 吕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