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朱海兵 通讯员 张建蓉 李春慧) 抓到小偷后不能打,小偷有生命危险时同样不能见死不救。湖州3位抓小偷的市民韩某、颜某、廖某,没有意识到这一点,结果在日前被当地检察机关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
今年5月25日中午,湖州南浔的安达码头附近,年仅17岁的周某在偷自行车时,被失主颜某等人发现抓获。抓住后,颜某、韩某等人觉得不解气,用扳手和石块殴打周某。被打破了头的周某惊惶失措,挣脱着逃上了停靠在码头的大货船。韩某等3人也跳上船去追堵。
眼看无处可逃,周某只好跳入河中,往对岸逃去。但游到河中央的周某显然自觉体力不支,调转头准备往回游,但回游了仅一二米,就开始下沉了。这时,追赶的韩某等人非但没有动恻隐之心,想办法去抢救,还直到确认周某已沉入河中,方才打算离去。结果,闻讯而至的船民不让这3人走,民警赶来后将他们抓获。
抓小偷为什么会成了杀人犯?承办此案的检察官解释说,通常情况下,一个人什么都不做,只能说是态度消极,不会产生什么危害,自然也不可能构成犯罪。但在特殊情况下,就有可能构成犯罪了。本案中,小偷周某是想逃避围殴,才发生溺水。韩某等3人理应先全力救援落水者,结果3人没有去救助,周某死了,这就构成了涉嫌间接故意杀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