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游排污,下游遭殃”, 是我国生态环境治理过程中存在的矛盾,国家环保总局近日印发了《关于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目的就是推动建立让破坏环境者买单,保护环境者受益的生态补偿新机制。
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是一项重要的环境经济政策,具体而言,就是由环境生态保护的受益者对生态效益输出地进行经济补偿。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指出,生态补偿试点工作重点在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矿产资源开发、流域水环境保护等四个领域推动开展,明确了“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谁污染、谁付费”的基本原则,力求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标准体系,以及生态补偿的资金来源、补偿渠道、补偿方式和保障体系,为全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提供方法和经验。 (据《中央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