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牵头,浙江省19家财产保险公司共同协商推出的《浙江省保险行业交强险无责赔付简易操作办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不含宁波)实施。
根据新《办法》,今后,在浙江省行政区域道路范围内发生的不涉及人员伤亡和车辆以外财产损失的机动车互碰交通事故,事故各方当事人均持有浙江省(不包括宁波市)交强险保单的情况下,应由无责方承担的400元无责赔偿限额内的财产损失,由全责方保险公司代为垫付,然后再由无责方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与全责方承保的保险公司之间通过内部财务制度定期结算予以解决。也就是说,如果发生无责、全责交通事故,无责方只需找全责方就可以解决理赔问题,不用再承担400元的无责赔款。(朱潇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