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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2版:本省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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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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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4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夏宝龙在《浙江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宣传月启动仪式上强调
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
共建共享和谐社会

  本报杭州9月3日讯 (记者 苏晓春 通讯员 陈晔 孙湫词) 我省今天在杭举行《浙江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宣传月启动仪式,省委副书记夏宝龙在会上强调,要以更加积极主动的态度、更加求真务实的作风和更加扎实有效的措施,努力做好新形势下妇女法制宣传和权益保障工作,不断开创我省妇女工作新局面。副省长陈加元,省政协副主席王玉娣出席会议。

  夏宝龙指出,从浙江实际出发出台《实施办法》,是我省妇女维权事业发展进程中的一件大事,学习宣传《实施办法》,对于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引领妇女参与“平安浙江”、“法治浙江”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夏宝龙强调,要把宣传贯彻《实施办法》与妇女普法工作相结合,不断提高妇女的法律素质和法治观念,帮助妇女增强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形成全社会自觉遵守妇女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良好氛围。要把宣传贯彻《实施办法》与“平安家庭”创建工作相结合,整合资源,创新机制,引领广大妇女共建共享和谐社会。要把宣传贯彻《实施办法》与依法维权工作相结合,建立健全妇女利益协调机制、妇女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妇女群众矛盾调处机制、妇女权益保障机制,切实解决妇女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把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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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 本省要闻 00002 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
共建共享和谐社会
2007-9-4 48256F32002924A64825734B00161EE3[A1-苏晓春≈A4-实习生18≈A5-陈晔≈B1-王晓东]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