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内部实行的政治民主、经济民主、军事民主,是人民解放军建军的一项原则,也是军队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和优良传统。
中国人民解放军在建军初期,就建立了军队内部新型的官兵关系和上下级关系。1948年1月30日,毛泽东总结军队开展民主运动的经验,为中共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起草了《军队内部的民主运动》的指示,将军队内部的民主生活概括为政治民主、经济民主、军事民主,并指出:“部队内部政治工作方针,是放手发动士兵群众、指挥员和一切工作人员,通过集中领导下的民主运动,达到政治上高度团结、生活上获得改善、军事上提高技术和战术的三大目的。”从此,军队内部的民主生活更加制度化。
1960年9月,中央军委扩大会议把“贯彻群众路线,发扬三大民主”写进《关于加强军队政治思想工作的决议》,并具体规定了实行三大民主的内容。1987年1月,中央军委在颁发的《中央军委关于新时期军队政治工作的决定》中强调,三大民主是军队民主生活的重要内容,要保证官兵政治上的民主权利,发挥官兵对部队经济生活的监督作用,在作战、训练和各项工作中发动官兵献计献策,造成浓厚的民主气氛。1991年1月,中央军委颁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把民主制度建设列为军队政治工作的主要内容和各级政治机关的重要职责。
三大民主在长期的革命战争和军队建设中发挥了重大作用。它从根本上改变了旧军队官长压迫士兵的不平等关系,废除了旧军队的管理制度和带兵方法,建立了新型的官兵关系,使官兵之间、上下级之间达到了高度的团结。在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随着军队现代化和官兵政治文化素质的提高,发扬民主的条件将更加充分,军队内部民主生活将更加丰富和成熟。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