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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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6版:政治与社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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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北”正式成为县慈善总会义工
· 偶有话说
· 小区规划变更
需征得当事人同意
· 长春:符合条件的
流浪乞讨人员
纳入城乡低保范围
· 秋凉
“乱”穿衣
· 小岛高血压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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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4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长春:符合条件的
流浪乞讨人员
纳入城乡低保范围

  据新华社 长春市将把有长春市户口、 且无住房、无正常收入的流浪乞讨人员,在条件符合的情况下纳入城乡低保范围。

  长春市政府近日印发了《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首次提出将本地流浪乞讨人员纳入城乡低保范围,同时,在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方面,除了对流浪乞讨人员开展街头劝导,进行心理疏导和正面引导外,还要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中未成年人的专项救助。对确实无家可归并丧失劳动能力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后可送往社会福利机构供养。

  据介绍,一旦救助站发现本地流浪乞讨人员,会向民政部门报告,在条件符合的情况下,民政部门就会将其纳入城乡低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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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 政治与社会新闻 00006 长春:符合条件的
流浪乞讨人员
纳入城乡低保范围
2007-9-4 48256F32002924A64825734B002DC132[B1-郭晓伟]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