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区、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将于2007年9月1日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工人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国妇女报,以及人民网、新华网、中国网、央视国际、光明网、中国广播网、中国文明网对全国道德模范候选人进行公示,并接受公众投票。现将平面媒体投票规则通知如下。
1.候选人代码由英文大写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成,其中,字母A、B、C、D、E代表道德模范类别,数字(如01~62)代表候选人序号,候选人以姓氏笔画排序。
2.选票必须填写投票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或军人证件号码),16岁以下公民填写户口本上的身份证件编号。填写错误、重复填写或者空白,选票无效。
3.填写选票时,请用碳素笔或圆珠笔将所选候选人序号后的“○”涂黑,如“●”。
4.每人限填一张选票,所选每类候选人不得超过10人,每张选票所选候选人共计不得超过50人,否则选票无效。
5.受他人委托代投票的,需附有委托人本人签名的书面委托书。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否则选票无效。
6.凡已在网络上投票者,不得在报纸投票;从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工人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国妇女报上剪下的选票均有效,但每人只限从中选择一种报纸上的选票投寄一次。
7.选票用A4纸复印有效,但复印的选票必须与原票样大小一致,不得缩放。
8.一封信件只能投寄一张选票,超出者按一张选票计算。
9.选票请寄至:“全国道德模范选票”专用信箱,邮编:100072。装有选票的信封必须写明信件邮发地所在省份。
10.投票应将标有“全国道德模范选票”字样的统一标识(附后)粘贴在信封正面邮编下方,标识复印有效。
11.投票截止时间:选票在9月9日前(含当日)寄达有效,过期无效。
12.为确保公正性,所有选票必须通过邮局投寄,组委会不接收其他方式运送的选票。
附:全国道德模范评选投票信封标识
全国道德模范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代章)
2007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