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执行行政许可项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经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由本系统在本省范围内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共10项)如下:
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执行的行政许可事项(3项)
序号 行政许可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备注
1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2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证书核发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3 计划生育统计调查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设区市一级计划生育系统执行的行政许可事项(4项)
序号 行政许可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备注
1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2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证书核发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3 计划生育统计调查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4 特殊情况生育审批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县(市、区)一级计划生育系统执行的行政许可事项(3项)
序号 行政许可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备注
1 计划生育统计调查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 再生育审批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3 复通手术审批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计划生育系统部分地域执行的行政许可事项:无
计划生育系统执行的杭州市、宁波市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无
请本系统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本公告规范的行政许可项目对本单位执行的行政许可项目及时进行调整和公告,不得擅自增加、减少行政许可事项,改变许可事项名称。
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