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新华社消息 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8日介绍,为了做好价格行政执法工作,打击各种扰乱市场秩序的不正当价格行为,抑制价格的过快上涨,保护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发展改革委近期修订了《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并已将修订稿报请国务院进行审议。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督检查司副司长张满英28日在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时表示,修订稿细化了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表现形式,特别是关于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和哄抬价格等行为。
他说,对价格串通和哄抬价格等严重的价格违法行为,现行处罚规定设定的罚款数额偏小,不足以威慑和惩戒违法者。“为严厉打击上述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我们考虑适当提高其罚款额度。”
张满英说,修订稿进一步明确关于行业组织的法律责任。价格法第17条规定行业组织应当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工作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行业组织可以给经营者提供各种服务,但不得从事价格串通等违法行为,所以,“对行业组织存在的违法行为,也应当给予处罚。”
2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督检查司负责人在中国政府网与网友交流时披露了6起价格串通、哄抬价格和价格欺诈的典型案例。8月2日,西安市一家超市以每公斤4.38元(略低于市场平均价)的价格销售鸡蛋,并限定顾客每人次最多只能买15个,引发了上千人排队抢购,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后经当地物价部门调查,该超市在卖场标示“鸡蛋原价每公斤6.8元”,而在本次促销前一天实际销售价格为每公斤4.98元,其标示虚构原价,构成了价格欺诈,最终被罚款10万元。无独有偶,就在8月2日这一天,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豆制品经营者以黄豆涨价为由,集体串通上调豆制品价格,被当地物价部门发现并出面制止。还有重庆部分火锅经营者串通收取每锅10元锅底费、河北省衡水市网吧协会统一提高上网价格等行为,都被物价部门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