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一直随着整个改革发展进程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依法治国迈出了新步伐,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取得了新的重大进展。
社会主义民主制度进一步完善。近年来,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加快推进,民主形式不断丰富,基层民主进一步发展,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不断扩大,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逐步得到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继续得到坚持和完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十六大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的需要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的新形势,继续完善经济领域立法,着力加强社会领域立法,努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法律保障。逐步扩大公民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继续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制定和修改法律达62件,特别是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市场主体和中介组织法律制度、产权法律制度等法律制度,预计到2008年初我国现行法律将达到230件左右。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各级政府把依法行政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准则。从2003年到今年6月,国务院向全国人大提交法律议案29部、制定或修订行政法规122件。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行政审批项目大幅减少,行政效率大大提高,决策进一步实现科学化民主化。有超过70%的市县政府出台了规范行政决策的专门规定。政府行政审批项目中央一级共取消和调整1806项,省级政府取消和调整2.2万多项,均超过原项目的一半以上。管理方式正在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向注重依靠法律手段的转变。
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稳步推进。坚持司法为民,着力解决制约司法公正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充分发挥司法机关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作用,司法行为得到规范,司法监督得到加强。死刑复核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让司法更加重视人权保障;3171个法律援助机构和1.2155万名法律援助工作人员,让法律更加注重弱势群体的保护;矛盾纠纷多元调处机制,让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得以落实。
全社会法律意识普遍增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正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全民普法规划让人们对法律的需求由单纯接受,转变为运用法律,参与社会法治实践。在全社会范围内,逐步树立起法律权威,生活靠法律规范,纠纷靠法律解决,权益受侵害时依法维权,逐渐成为更多人的生活方式。
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出一系列重要的阶段性特征。这个特征在政治建设领域表现为,人民群众政治参与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出了更高要求。这就要求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必须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推进,努力与我国人民政治参与的积极性不断提高相适应。
实践使我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这是我们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必须遵循的基本方针。尽管我们在依法治国的进程中,任务还很繁重,需要解决的问题还不少。但我们坚信,只要遵循这一基本方针,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不断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法制化、规范化,我国就一定能够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目标。
(载8月29日《人民日报》
新华社北京8月28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