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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2版:本省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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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29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省政府从今秋开学起全面提高
对贫困学生上大学和职校的资助水平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面平均约占全省高校在校生的3%,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全日制在校学生都能得到资助

  本报杭州8月28日讯 (记者 肖国强) 记者今天从有关方面获悉,省政府近日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使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上得起大学、接受职业教育。资助政策从今年秋季开学起在全省统一实施。

  通知要求,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各项助学政策,扩大受助学生比例,提高资助水平。

  ——完善国家奖学金制度。中央设立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所需资金由中央承担。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平均约占全省高校在校生的3%,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所需经费由省、市财政负担。

  ——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全日制在校学生。

  对于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根据实际情况在每生每年1000元至3000元范围内确定,所需资金参照国家励志奖学金执行。

  对于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面扩大到所有全日制在校学生,并实行分类资助:低保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对象、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对象以及残疾学生,在校期间按照免学费、代管费并享受爱心营养餐的标准给予资助;农村居民年人均收入1500元以下、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3000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子女,在校期间按照免学费并可享受爱心营养餐的标准给予资助。上述两类困难学生的资助面保持在10%左右。对其他学生,一二年级资助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第三年实行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所需资金由省、市、县按比例承担。

  从今年秋季开学起,我省取消高等院校的省政府奖学金和助学金政策,统一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在省内普通大中专院校就读农业种养技术类专业的本省户籍学生中继续实行免收学费政策,在中等职业学校中继续实行省政府奖学金政策。

  此外,我省还将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继续大力开展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鼓励、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相关工作,并给予国家助学贷款同等优惠政策。相关金融机构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确保应贷尽贷。

  通知要求,各级财政要足额安排、及时拨付应当负担的资金,各地要进一步规范收费管理,绝不允许一边加大助学力度,一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

  据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新的资助政策,我省高校贫困生资助面将可以达到15%左右,能满足目前在校贫困大学生的求学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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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 本省要闻 00002 省政府从今秋开学起全面提高
对贫困学生上大学和职校的资助水平
2007-8-29 48256F32002924A64825734500437E12[A1-肖国强≈B1-蒋卫阳]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