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不违法,可被强迫阅读的感觉就像吃了只苍蝇一样难受。日前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第38次会议分组审议出版物管理相关条例时,不少常委会组成人员都在“声讨”这类“苍蝇广告”。他们认为,对这类困扰市民的广告应立法加以规范。
报纸杂志屡见“夹塞”
“报纸里经常夹着各种广告,从超市打折到房产信息,什么都有。”一位常委会组成人员谈起亲身经历,一叠报纸拿手上沉甸甸的,读报不时被这些广告信息打断,真是不想看也得看。
这样的经历,不少市民都曾有过。在一家国企上班的张小姐告诉记者,自己习惯在上班途中浏览一下报纸,夹了广告的报纸分量重,带着不方便。不仅如此,她还担心“夹塞”的广告带来安全隐患:这些广告几天不清理就会塞满信箱,窃贼很可能根据这些迹象得知主人不在家而下手。
这些广告是如何进入市民信箱的?有关部门调查发现,夹报组织者拿到资料,根据上家要求,联系好要“夹塞”报刊的批发商,组织好人手,约好地点,等报刊发行商将报刊从印刷厂运到约定地点,他们就动手夹广告资料,十几分钟就能完成,再送到各零售点或订户家中。
电子广告无孔不入
相对于纸质出版物,网络上各种自动弹出的广告更让人无处可逃。记者打开一家著名的门户网站,立刻跳出一个巨大的汽车广告,占据了2/3的屏幕,持续几秒钟才消失。顺着页面往下看,形形色色的广告不断闪烁,有些还跟着页面进度一起前进,非逼着你点开不可。
上海市民陆先生告诉记者,他访问门户网站时通常会避开首页,因为首页往往登载了大量广告。他的不少朋友都采取这种方法,还有人干脆安装了拦截广告的程序,将广告彻底“拒之门外”。
一些网友表示,网上的广告有大量信息,可是应尊重消费者的选择权,那些“不请自来、挥之不去、坚持到‘底’、诱你点击”的广告,只会让人反感。
法律真空亟需填补
目前的法律法规只对内容违法的广告作出相关规定,对这类内容不违法却强迫读者阅读的“苍蝇广告”,管理面临法律真空。
如何监管“苍蝇广告”,有关管理部门曾邀请一些法学专家进行论证,一种观点认为,在市场经济背景下,应鼓励信息自由流通,内容不违法但却强迫阅读的广告属于一个行为主体侵犯另一个行为主体的民事权利问题,最好由民事法律关系去调节,公权力不宜介入。
不少常委会组成人员却不认同这种观点。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慕尧等认为,这类广告给许多市民生活造成困扰,强迫读者接受的行为本身已侵犯了读者的合法权益,单个的读者要找广告发布者理论难度较高,公权力就要解决老百姓关心的问题。朱寄萍、丁伟等委员认为,可考虑针对垃圾广告专门立法。
不过,少部分市民也希望收到这样的广告。对此,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国外的超市、房产等广告都放在公共地方供人取阅,不允许夹在出版物内送至居民家中,这样的方法可以借鉴。对于电子广告,也可通过规范,让读者在正常浏览网页时不再受到广告干扰,可以自由选择阅读。 (据解放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