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金涛) 我省每年的建筑能耗折合成标准煤达2000多万吨!即便只节能10%,省下的能源也十分可观。为此,需要从制度上来强化推进全省建筑节能工作。记者日前从省法制办了解到,《浙江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第10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正式施行
《办法》对建筑节能作了具体规范,把节能纳入到建筑的规划、设计、建造、施工等各个环节。比如,在规划环节,确定建筑物布局、形状和朝向时,就应当考虑建筑节能要求;在设计环节,应尽可能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再生能源,新建12层以下的建筑,则应将太阳能利用与建筑进行一体化设计;竣工验收时,应对建筑节能进行专门验收,并附具报告等。
《办法》规定,无论是设计或施工环节,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都应积极应用国家或省推荐的相关建筑节能技术、工艺、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禁止使用列入国家或省明令淘汰的高耗能技术、工艺、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另外,房地产开发企业还应将所售商品房的节能措施、围护结构保温节能指标、用能系统、可再生能源利用和相应保护要求等基本信息在住宅使用说明书中予以明示。也就是说,房产商在售房时,应在楼书中向购房人说明房子是否节能、节能性能如何等。
《办法》还规定了相应的鼓励扶持措施。县级以上政府应安排专项资金和提供财政贴息等方式,支持建筑节能技术、产品的研发等,政府用于扶持企业发展和技术创新的各项资金也应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建筑节能。开发、生产和使用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的企业,还可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