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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2版:本省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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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25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年底前基本消除城镇
现有“零就业家庭”

省劳动部门提醒:符合帮扶条件的家庭请抓紧申报
  本报杭州8月24日讯 (记者 袁艳 通讯员 林洁) 近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要求到今年年底,全省基本消除城镇现有“零就业家庭”,有条件的县要力争全部消除。今年年内,要对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普遍进行帮扶,力争25%以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力实现就业,争取明年底,全省农村低保家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基本实现就业。

  通知要求,我省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大力开发就业岗位,通过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和实施相关补贴,安置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的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低保户家庭劳动力就业。实施相应政策扶持,鼓励各类用人单位吸纳这类人群稳定就业;开发适应性强的创业项目,指导他们自主创业;推广适应于家庭手工加工的项目,引导他们灵活就业;组织劳务输出项目,组织他们劳动力转移就业。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从本月起,我省还启动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就业援助调度通报制度,这意味着省劳动部门将跟踪关注就业动态,做到出现一户、帮扶一户、消除一户。

  省就业部门提醒符合就业援助条件的群众,要及时申报登记,以免错过政策享受和就业机会。城镇居民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办理提前退休人员等除外)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且经营性、投资性等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家庭,可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机构提出申请认定,申领《再就业优惠证》。持证的“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和招收失业人员的单位,可享受相关规定的扶持政策。农村低保户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可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机构申领《农村低保人员就业援助证》,凭证可在全省范围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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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零就业家庭”
2007-8-25 48256F32002924A64825734100354EB7[A1-袁艳≈A5-林洁≈B1-蒋卫阳]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