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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5版:文教科卫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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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读者就是小虎队成员
· 探头:不是窥视的“第三只眼”
· 有人已在人造生命?
· 网友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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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24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网友发言
  网友潜规则:妇科、产科、神经内科等容易泄露隐私的部门如果都被摄像头尽收眼底,也太那个了吧?摄像头乱安怎么行?

  网友风行书坛:好啊,可以减少医疗事故和医患纠纷。

  网友dreamslink:个人觉得还是应该有个提示比较好。一是有个善意的提醒,二是对小偷也有震慑。

  网友风行书坛:有这个,医生做事情会认真点,细致了,事故就少了。

  网友梦江南:医患纠纷处理室有摄像头,有的还录音。特别是些凶杀案,凶手来治疗的话,会把他的相貌录下来。

  网友围城:卫生部只是要求在重要通道装监控,在科室装监控,是不是也该召开听证会,问问大家的意见啊。    

  网友别烦我:安装探头:利大于弊。外科、骨科、急诊科,许多人是被刀砍伤的,这就跟凶杀案件有关了,安摄像头可以破案。

  网友我随心动:公共场合安装摄像头,在各大城市已经是一件平常的事。在大多数地方,安装摄像头是为了防盗。隐私与防盗,便成为我们现在需要让它们博弈的一对要角。无疑,隐私是一种权利,防盗也是一种权利。当两种各自合理的权利发生冲突时,需要其中一种权利作出让步。

  网友老子本姓天:安装摄像头十分有必要,但是权力不能被滥用。比如有些“小姐”来治疗性病,治疗了对社会有好处,你抓她,她就不治疗了,对社会危害大。安装位置真是要好好考虑,人性化一点。

  网友我随心动:在运用先进设备保障公民安全的同时,为更好地保护公民的隐私,国家应该对如何安装、如何使用监控设备作出明确规定,并进行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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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 文教科卫新闻 00005 网友发言 2007-8-24 48256F32002924A6482573400030AD54[A1-冯颖平≈B1-周静]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