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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7版:政治与社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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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23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在行善和守法之间
热心做好事的“大北”遭遇身份之困
本报记者 秦军 通讯员 祁乐乐 实习生 姚文帅
  8月21日,本报网络互动版“报网零距离”推出《安吉民间好人想救人 居然涉嫌“违法”》一文后,引发了网友的强烈关注。短短一天,浏览量超过2500人次,跟帖近120条。

  “大北”到底做了什么

  在安吉县城,有一个网名叫做“大北”的年轻人。他叫魏钧,在安吉县开小店。在他努力下,去年以来,全县有31名偏远乡镇的贫困孩子受到了资助,并有多名患有脑癌、白血病的孩子得到了救助。许多孩子都亲切地管他叫“大北爸爸”。

  2006年9月,魏钧和几名网友在安吉聚会,决定成立一个“滴水公益社团”,以帮助困难孩子。

  从去年9月“滴水公益社团”成立至今,魏钧几乎走遍了安吉山区,他将数十个品学兼优但家境困难的孩子的基本情况发到网上,得到了广州、杭州、温州等地许多爱心人士的关注,并与这些孩子结成对子进行资助。大半年时间,资助对象便超过了30人。

  在发动网友资助困难孩子的同时,魏钧又走出家门,为几名患有白血病但因贫困放弃治疗的儿童“化缘”。为此,他几乎找遍了所有的朋友,并多次到一些他认为应该会有爱心的人群里“讨钱”。

  行为可嘉,但涉嫌“违法”

  让人想不到的是,魏钧的做法在当地传开后却引起了极大的争议。不少人称赞他做了件功德无量的大好事,但也有不少人却冷言相讥,并不认可他的做法。

  有人骂他是疯子:自己不养孩子,却去养人家的孩子,“有病”;也有人怀疑他是趁机“搂钱”,尽管魏钧把劝募来的钱全部用到了孩子们身上,并把每一笔开支都公布在网上,但不少人仍然不相信;还有些人则对他的身份充满了怀疑,许多次,魏钧到外面募捐时,一些人干脆叫他拿出单位介绍信来,往往到这时,魏钧立刻变得哑口无言,因为他拿不出公章。

  “魏钧的行为确实可嘉,在他的帮助下,很多困难孩子得到了帮助,生活得到了明显改善,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魏钧的做法也确实涉嫌‘违法’,他违反了国务院1998年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安吉县昌硕律师事务所一位律师说。

  在这位律师看来,魏钧去年就成立了“滴水公益社团”。按国家规定,像这种民间公益社团,必须取得民政部门的批准才能合法地开展活动,而“滴水公益社团”并没有取得民政部门的认可。“没批准就去筹措资金,明显涉嫌‘违法’。假如魏钧把募来的钱私吞了,他可能涉嫌‘诈骗’;如果没有私吞,而是拿去帮助那些困难的孩子,他也一样涉嫌‘违法’,只不过罪名可能变成了‘非法集资’”。

  热心做好事的魏钧遭遇了法律上的尴尬,他碰上了一个绕不过去的坎——即便要做好事,他也必须要拥有一个合法的民间团体身份,然后才能去为孩子们募集资金。

  “大北”面临艰难的抉择

  魏钧来到了当地民政部门,连续三次,他得到的接待是热情的,但答案却是无奈的:必须按国家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进行登记,但以魏钧和他的“滴水公益社团”的条件,很难得到民政部门的批准。

  无奈的魏钧只能在一次次的筹款和捐助活动中,一次又一次地遭遇身份之困。

  “事实上,很多人碰到别人求援时,都会像魏钧一样伸出手来相助,有不少人甚至也像魏钧一样,成立了民间公益社团,但无一例外都遭遇着身份尴尬。不开展活动,就无法募集到资金,帮不了那些急需帮助的孩子们,但一开展活动,却面临着‘非法’的困境”,安吉县昌硕律师事务所的王义律师坦言。

  在行善和守法之间,魏钧正面临着艰难的抉择。“大北”的命运将会如何?他会取得一个合法的身份吗?我们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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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 政治与社会新闻 00007 热心做好事的“大北”遭遇身份之困 本报记者 秦军 通讯员 祁乐乐 实习生 姚文帅 2007-8-23 48256F32002924A64825733F00388AB0[A1-秦军≈A5-祁乐乐≈A5-姚文帅≈B1-郭晓伟]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