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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1版:一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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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22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夏宝龙在首届“和谐之花”论坛上要求
充分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
  本报杭州8月21日讯 (记者 苏晓春 通讯员 蔡松芝) 首届“和谐之花”论坛暨2007年全省宗教界人士暑期读书班今天在杭州举行,省委副书记夏宝龙出席并讲话。他要求,我省宗教界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奋斗目标,认清使命、承担责任,坚持爱国与爱教、守法与信教、入世与出世、修身与治教的统一,积极探索促进宗教和睦、社会和谐的新途径,更好地为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服务。

  夏宝龙在充分肯定宗教界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所作出的积极贡献后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深刻阐述了宗教和宗教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地位、作用和任务,强调要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结合浙江实际贯彻好、落实好。

  夏宝龙强调,宗教界要坚持爱国与爱教的统一,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道路,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原则,以关心国家兴旺、民族强盛为己任,以国家的最高利益和民族的整体利益为最重,做到信教仍思爱国兴邦,修行未忘济世利民。坚持守法与信教的统一,学法、知法、懂法,增强法律意识,养成守法习惯,正确处理国法与教法、权利与义务的关系,自觉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开展宗教活动。坚持入世与出世的统一,积极探索宗教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相适应的新途径,积极挖掘和弘扬宗教教义、宗教道德和宗教文化中有利于社会发展、时代进步和健康文明的内容,探索和拓展宗教界为社会服务的新形式、新渠道,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多做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工作。

  夏宝龙要求,宗教界代表人士要坚持修身与治教的统一,按照“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的基本要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率先垂范、以德服众,做到诚信戒欺、有容乃大、无欲则刚,以自己良好的道德品行影响和带动全省宗教界,切实承担起弘扬正气、兴教护国的使命。同时,要进一步加强教职人员队伍建设,推动我省宗教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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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 一版要闻 00001 充分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 2007-8-22 48256F32002924A64825733E004766D7[B1-霍建虹] 2